劳动者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该向领导报告吗?
2026年02月12日
6.劳动者发现
安全隐患时,应该向
领导
报告吗?
以案释法
某日,孙某正在某工厂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工地清理现场时,发现一处铁框架有晃动的现象。当时,孙某见状便上前用手扶了扶,见没有太大问题就未太在意,也没有向领导汇报。可没想到就在第二天,该铁架突然脱落,正好砸中了下面的施工人员,该施工人员最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同时,该事故也给建筑公司带来了不小的损失。事后,建筑公司经过了解后认为孙某应当在这起事故中负一定的责任,理由是孙某之前已经发现了安全隐患却没有及时报告,才导致这场事故的发生。但孙某却不同意公司的说法,其认为虽然自己发现了情况,但自己并没有对安全隐患进行报告的义务。那么,孙某的说法正确吗?
学法用法
安全生产重于天,任何从业人员发现该企业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后,均应当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以便其及时排查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每一位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此,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前因,多一个隐患就多一分发生事故的危险。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时应该及时报告,否则,很可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后果,只有及时报告才能够及时处理隐患,有效地避免和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同时,依据该法可知,报告事故隐患是每个劳动者的义务,其应该依法履行,在发现存在任何事故隐患时都应该及时报告。这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本案中,孙某已经意识到事故的隐患,但其对事故隐患心存侥幸,置之不理,没有向有关人员及时报告以致事故发生。因此,孙某对事故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