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亲友的子女,算收养吗?
2026年02月12日
5.抚养亲友的子女,算收养吗?
以案释法
沈某与陈某不仅是同学,还是闺密,两人的关系如同亲生姐妹一样。某日,沈某与丈夫因工作乘坐飞机到国外交流学习,不幸的是飞机发生事故,夫妇两人双双身亡。沈某与丈夫去世后,陈某便将沈某唯一的女儿接来与自己同住,代为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并供其上学。那么请问,陈某与沈某女儿之间的这种关系算收养吗?
学法用法(https://www.daowen.com)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此处的“本章规定”即指《民法典》收养编。所以,不是任何帮他人照顾孩子的行为都能构成收养行为,形成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父母死亡或者其他原因找不到父母的孤儿、亲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戚朋友代为抚养,而抚养亲戚朋友的孩子不属于收养行为,抚养过程中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变化,也就是孩子与抚养人的亲戚关系不发生变化,所以这种情况下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陈某与沈某的女儿之间没有形成收养关系,她们之间只是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