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还用交纳工伤保险费吗?

1.职工 个人还用交纳工伤 保险费吗?

以案释法

2019年10月,刘某随同乡钱某一同入职某建筑工程公司,并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主要工作是在工地上搬运水泥等建筑材料。二人入职后,在公司里工作得很开心,与工友们相处的也很好。可没过多久,公司负责人找到二人称:“公司要给两位缴纳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但根据公司安排,需要由员工自己承担一部分工伤保险费用。”刘某听后立即表示了反对,因为他以前听自家学法律的侄子说过,上班后,公司会全部负担职工的工伤保险,员工个人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费用。但是,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却坚持要他们二人自己承担一部分,还说如果不同意就解除合同。此时,刘某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他想知道自家侄子的说法究竟对不对。那么,刘某二人是否应听从公司安排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呢,刘某侄子的说法正确吗?

学法用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说,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当用人单位要求职工缴纳全部或者部分工伤保险费用时,其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职工个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刘某及其侄子的说法是正确的,刘某和钱某不需要答应公司的要求。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为职工个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是其应承担的责任,其不能将责任强加给职工个人。案例中的建筑公司负责人的要求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强硬要求他们缴纳部分的工伤保险费,刘某二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