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院判决房子归某人所有,其何时才能得到房屋所有权呢?
以案释法
张某今年78岁,妻子几年前去世,有一儿一女,如今都已经成家立业。不久之前,张某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而去世。张某去世后,给儿女们留下了一套房子和30万元的存款。张某的儿女在继承遗产时,就张某所遗留的这一处房产发生了纠纷,最终闹上法院。经过法院调查审理,最后判决房屋归张某的儿子所有。但是,张某的儿子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请问,以法院判决方式取得的房产,房屋的所有权什么时候才算得到?
学法用法(https://www.daowen.com)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以人民法院裁判、仲裁机构裁决等方式取得的房产,可以不受不动产物权登记的限制,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同样可以确定所有权的归属,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在本案中,法院把房屋判给了张某的儿子,那么,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张某的儿子就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