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治疗未结束,工伤认定就不能进行了吗?

5. 医院治疗未结束,工伤认定就不能进行了吗?

以案释法(https://www.daowen.com)

田某是一家化工厂的老员工,每天都要接触大量的化学制剂,非常危险。自今年4月开始,田某总是感觉浑身无力,甚至在一次家庭聚会中突然昏倒,家人赶紧将其送往医院。医生经过诊治,怀疑田某的病情是因长期接触苯类化学物品所致。经过一系列的检查,田某被诊断为职业病。于是,田某开始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田某向厂里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工厂负责人声称必须等田某治疗结束后才能够进行工伤认定,目前田某尚在医院接受治疗,还不能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该化工厂的说法正确吗?

学法用法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因此,工伤认定与医疗终结之间并没有时间上的必然联系,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起30日内提出,而不必等到医疗终结后再进行。

医疗终结是确定病情痊愈或者进行伤残评定的依据。职工发生工伤伤害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终结,是必须经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或者职业病防治机构认定。为了妥善处理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工作正常开展,有的地区结合实践制定了具体的医疗终结鉴定标准,对医疗终结时间、医疗终结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但是,这与工伤认定时间并不冲突。

具体到本案,田某所在的工作单位应在田某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必等到医疗终结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