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权代替儿女申请婚姻无效吗?

6.父母有权代替儿女申请婚姻无效吗?

以案释法

赵某(男)与田某(女)是一对很恩爱的年轻夫妻,两人很有“夫妻相”,身边的好友打趣说:两人上辈子可能是兄妹。而这句玩笑话,如今却已经成真。不久前,赵某的叔叔突然道出了一个秘密:原来,他多年前与田某的母亲是情人关系,并导致其怀了孕。后来,自己又与他人结了婚,再加上女方母亲早已过世,他便一直瞒着,直到赵某与田某结婚,赵某的叔叔才知道瞒不住了,只好说了出来。大家得知这个秘密后,都非常惊讶,无法接受,可事实终归是事实。秘密被爆出之后,赵某的母亲便要求儿子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赵某却坚决不肯。那么,赵某的母亲有权代替赵某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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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因此,对于不符合缔结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而属于无效婚姻的,婚姻当事人有权申请婚姻无效,而相关利害关系人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具体确定。对于本案来讲,赵某与田某属于近亲结婚,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第三项,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赵某的母亲作为赵某的近亲属,有权代替赵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