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已经生效,还能否对其申请再审?

6.调解书已经生效,还能否对其申请再审?

以案释法

冯女士今年35岁,其丈夫是某公司的总经理。近半年来,冯女士发现丈夫在生活上发生了明显的改变,每天回家手机都不离手,而且经常单独开车出去,直到下半夜才回家。丈夫的一举一动无不让冯女士产生怀疑,直到有一天,冯女士偶然看到了丈夫手机上的短信,这才确定丈夫在外面已经有了其他女人。事情公开后,双方经考虑决定协议离婚,但在财产的分割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了纠纷,最终诉讼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冯女士却又提出证据证明该调解协议书是在丈夫的威胁下达成的,要求再审。请问,调解书已经生效,还能否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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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此可知,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再审,再次启动司法程序。调解与判决不同,调解书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调解书而言,调解书生效后,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不能上诉。因此,如果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时,应当给予当事人救济的权利,这也是为了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本案中,调解书虽然已经生效,但冯女士又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是在丈夫的威胁下达成的,不是冯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了自愿原则,所以,冯女士能够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