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出租的,如果对其进行征收会影响评估价值吗?

2.房屋被出租的,如果对其进行征收会影响评估价值吗?

以案释法

高某大学毕业后选择了在北京发展,工作稳定后,高某就与女朋友结婚了。婚后二人育有一子,但他和妻子都需要上班没人照顾孩子,于是高某就把父母接到北京帮忙照顾孩子。父母在北京定居生活后,他们老家登记在高某父母名下的房子一直空着没人居住,高某就把房子租出去了。租期未满时,高某父母房子所在的小区被市政府列入了整改计划,需要依法征收。为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房子所在小区居民协商选定了某房产价格评估机构。马上就开始进行房屋价格评估了,高某想知道,房屋租赁期间未满的影响价值评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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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本法条中提到的房屋征收法律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房屋租赁、抵押等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受《民法典》的约束,民事法律关系不影响房屋征收行政法律关系,两者互不影响。因此,本案中,高某父母作为房屋被征收人,其房屋存在租赁情形的,不影响被征收房屋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