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看到孙子经常遭受家庭暴力时,该怎么办?
以案释法
小刚今年10岁,正在读小学三年级。本该正是得到父母宠爱的年纪,却经常遭到爸妈的打骂。某日,爷爷去看望孙子,突然发现小刚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到处都是伤。爷爷经询问才得知自己孙子的伤全都是被爸爸妈妈打的。爷爷非常生气,立即找到儿子儿媳理论,告知他们不准再打骂孩子。可儿媳却称:小刚是他们亲生的,自己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别人管不着。这么多年来,他们都是这样教育小刚的,小刚早就习惯了。爷爷一听儿媳的话,非常担心,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爷爷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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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我国颁布并开始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这对于整治家庭暴力现象至关重要。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在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都是其父亲和母亲,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该尽到相应的监护和教育的责任。但是教育孩子时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以家庭暴力的方式进行教育,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也就是说,如果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了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则被监护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和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本案中,小刚的父母经常对小刚进行打骂,导致小刚身上伤痕累累。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此时,小刚的爷爷发现这一情况以后,应该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并且爷爷作为小刚的近亲属有权向法院申请依法撤销小刚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法院另行指定了其他的监护人,那么小刚的父母仍然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抚育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