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权把自家的停车位改成小库房吗?

6.业主有权把自家的停车位改成小库房吗?

以案释法

去年3月,杨某经过中介在某小区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以及一个车位。本来杨某打算买了车位后就立即买车,可后来因工作忙便给耽搁了,小区的车位就一直闲着没用。今年年初,杨某突发奇想,决定在车位上建一个小铁皮房作为库房。杨某心想:反正自己也没有车,车位空着也是空着,还不如用它做点别的呢。于是,杨某便找人把车位改造成了一个小库房。不料,当天物业公司就找上门了,要求杨某恢复原状。但杨某却称车位是自己花钱买的,自己愿意怎么用就怎么用,其他人管不着。请问,杨某的说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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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固然,《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广大业主依法不可剥夺的权利,但是权利也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经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经过合法手续审批建设的,不得肆意改变其用途。如果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很显然,本案中杨某的做法是错误的,杨某购买的只是车位的使用权,并无权利改变停车位的停车用途,即使确需改变也应该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