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遭到养父母虐待时,邻居能给予怎样的帮助?

7.养子女遭到养父母虐待时,邻居能给予怎样的帮助?

以案释法

何某夫妇因身体原因结婚五年一直未孕,后来到本市孤儿院收养了一名6岁大的孤儿,取名为蕾蕾。蕾蕾刚被收养时,何某夫妇对其还十分疼爱,不管什么都会给蕾蕾最好的。但直到今年夏天,何某夫妇突然对蕾蕾的态度发生了大转变,经常对其进行打骂,导致蕾蕾浑身是伤。有一天,邻居杜某实在是看不下去了,便找到何某夫妇进行理论,何某夫妇却称他们是在教育自己的孩子,别人管不着。那么,对于何某夫妇的这种行为,别人就真的管不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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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据此,父母收养子女以后,就应该尽到监护和教育的义务,不能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该法第十五条还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所以本案中,邻居杜某发现蕾蕾遭受家庭暴力以后,可以向居委会反映情况,然后,居委会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以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当然,杜某作为邻居,其向居委会反映情况只是出于道义上的帮助,并不是法律上的义务。但是,如果社会上多一些这样的好心人,我们的生活会变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