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为上访扰乱社会秩序的,应该如何处理?
以案释法
某村早年有一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出让给某企业办厂。后来,该企业扩大了经营规模,而环境等各项指标未经环保部门依法审批,噪声和粉尘严重超标,附近村民深受其害。为了维权,村民们纷纷要求企业整改,但遭到拒绝。于是,该村村民吴某召集了该村30多名村民到县里上访。然而,这些人不是到县里的信访部门提出诉求,而是用电动车及三轮车将白色横幅挂在县政府大门两侧,阻止车辆正常出入,使县政府的办公秩序受到严重影响,交通也受到了严重的阻塞。后来,民警劝说并教育他们要采取正确的方式上访,但吴某却不听从教育,并呼吁大家法不责众,千万不要停止。请问,对于吴某等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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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为了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维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其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同时,也赋予其依法主张自己诉求的权利。但是,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处罚。本案中,吴某等人希望通过上访解决该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但他们的上访行为已经严重阻塞了交通,影响了县政府正常的办公秩序,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非法闹访,公安机关应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