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财产分割后,一方分得的财产有质量问题,另一方有责任分担损失吗?

4.共有财产分割后,一方分得的财产有质量问题,另一方有责任分担损失吗?

以案释法

冯某和林某共同经营一家奶牛场,生意一直很好。但是后来因为市场行情变化,奶牛场经营不下去了,两人商量分开单干。经过清点,奶牛场一共有奶牛50头,牛棚5个。根据两人当时的出资比例,冯某分得30头奶牛和3个牛棚,林某分得20头奶牛和2个牛棚。奶牛场分割完的第二天,冯某就发现自己分得的牛棚需要修理,一共花去500元。请问冯某可以请求林某和自己一起承担牛棚的修理费吗?

学法用法(https://www.daowen.com)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由此可知,对于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实物分割。本案中冯某和林某共有奶牛场,其中的奶牛和牛棚可以进行分割且不会影响其价值,所以两人的分割方法是正确的。另外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因此,冯某分得的牛棚有质量问题,该质量问题不是冯某造成的,而是牛棚在分割前就存在的。所以本案中冯某可以请求林某共同承担牛棚的修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