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承包期限内,土地转包后,原承包关系会因此消失吗?
以案释法
郭某自己有7亩地,为了能提高效益,他一直选择种植大棚蔬菜,几年下来收益还不错,他就想扩大种植面积。郭某想扩大种植面积的消息一传出,邻居赵某就找到郭某称自己一直在外打工,没有时间种地,他想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郭某。赵某承包的土地和郭某相邻,方便管理,郭某就和赵某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但是郭某心中有疑问:赵某把土地转包给自己以后,原有的承包关系还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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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众所周知,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主体是承包方,而该经营权的流转合同是承包方与第三人之间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承包合同仍在有效期限内,其承包关系仍然存在,不因流转合同的成立而解除或灭失。否则,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也就失去合法的存在依据。本案中赵某将土地转包给郭某后,双方之间成立了新的转包合同关系,这一合同关系并不影响原有的承包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