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取得房产证就无权对小区公共部分提出要求了吗?
2026年02月12日
1.业主未取得房产证就无权对小区公共部分提出要求了吗?
以案释法
余某经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面积为98.5平方米的住宅单元房。房子购买后,由于手续不全开发商未能及时给余某办理房屋产权证。当时,余某拿到钥匙,装修完后便住了进去,也一直没有催问房产证的事情。不久,余某所居住的单元电梯出现了状况,对此,余某向物业公司提出了尽快整修电梯的要求。但这时,物业公司认为,余某无权对小区公共部分提出要求,原因是余某还没有取得房产证,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业主。请问,余某未取得房产证就无权对小区公共部分提出要求了吗?
学法用法(https://www.daowen.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而《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综上可以得知,对于已合法占有使用房屋并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都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物业服务公司不能以房产证来限定业主的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商品房买卖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购买人在已经合法占有使用专有部分的情况下,仍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情形大量存在。对此,如果仅以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作为界定业主身份的标准,将与现实生活产生冲突,并有可能对前述人群应当享有的权益造成损害。本案中,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余某虽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但他已合法占有使用了房屋,属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所以余某有权对小区公共部分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