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收养后,送养双方是否有保守收养秘密的责任?

4.孩子被收养后,送养双方是否有保守收养秘密的责任?

以案释法

马某出生在农村,父母靠种地为生,虽然生活得不算富裕,但一家人却感到很幸福。去年,也就是马某出生的第二年,其父亲因去镇上赶集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父亲的去世,让这个幸福的家庭一夜之间变得四分五裂。不久后,马某的母亲因悲伤过度也患上疾病瘫痪在床。后来到村里考察资源的王某得知了马某的情况后,表示深深的同情,并且通过法定程序收养了马某。孩子被收养时,王某提出了一个要求,双方必须对收养事项进行保密,以免将来伤害到孩子。请问,孩子被收养后,当事人是否有保守收养秘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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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民个人隐私的内容,因此,我国法律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据此可知,收养过程中收养人一方或是送养人一方要求对方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都应当尽到保密责任,不得向被收养人或是他人泄露。

因此,孩子被收养后,当事人有保守收养秘密的责任,未履行保密义务的将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