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可以有两处宅基地吗?

2.一户可以有两处宅基地吗?

以案释法

陈某是老陈家唯一的儿子。两年前,陈某外出打工认识了单身女子林某。两个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都觉得彼此是自己要找的人,便决定结婚。结婚时,陈某提出想要带林某回老家生活,林某虽然同意,但提出回老家后不和公婆住在一起。于是,陈某回老家后,便在老家申请了新的宅基地,并盖了新房。今年10月,陈某的父亲意外去世,只留下母亲一个人。陈某觉得母亲一个人生活孤单,便把母亲接到了自己家里生活。母亲到陈某家生活后,觉得自己和老伴的宅基地留着也没什么用,反正以后都是陈某的,还不如现在就把它给陈某,这样自己也可以心安理得地和陈某夫妇一起生活。因此,陈某便有了两处宅基地。后来,陈某听说国家政策是“一户一宅”,他想知道一户可以有两处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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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据此,我国从法律上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一户一宅”制度。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处宅基地不等于一宗地,宅基地是可以分开的,但面积应当累计计算。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并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不得购买住宅,也不得到其他地区购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房屋作为住宅。农村居民只能在户口所在村内申请宅基地,不能到其他乡村内申请宅基地。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的陈某只能拥有一户宅基地,而且宅基地面积需符合当地标准。

但是实践中,诸如继承祖辈遗产、接受他人馈赠、房屋买卖等途径,产生了很多一户多宅的现象。虽然这些村民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多户宅基地,可能有的地方也进行了登记并核发了证书,但是这是缺乏明确规定和依据的,不符合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