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登记结婚,他们能继承彼此的遗产吗?

5.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登记结婚,他们能继承彼此的遗产吗?

以案释法

随着时代的变化,未婚同居也成了时下越来越普遍的现象。一些年轻的男女因为惧怕结婚而变成“恐婚族”,从而选择了只谈恋爱不结婚,有部分人还过起了同居的生活。何先生与赵女士就是其中的一对。两人在大学时开始谈恋爱,2019年毕业后就同居在一起了,但却一直未登记结婚。半个月前,何先生外出时遭遇车祸,最终因抢救无效而不幸身亡。那么请问,对于何先生死后留下的遗产,赵女士有权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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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一方的配偶才是另一方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是无法享受继承权的。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依法登记的婚姻关系,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也才能基于婚姻关系而享有对方的遗产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就出现了不少亟须解决的法律问题。例如,未婚同居的男女之间,是否互相享有继承权,能否发生继承遗产就是其一。对于这样的男女之间,首先必须明确他们之间是否能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而该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为界点区别对待,分为承认事实婚姻和视为同居关系两种情形。由此可知,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视为事实婚姻关系,可以据此享有配偶间的继承权;但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补办结婚登记,才可以依据婚姻关系享有该继承权。案例中,何先生与赵女士是从2019年开始同居的,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属于同居关系,不具备合法有效婚姻当事人享有的继承权。因此,赵女士无权以配偶的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只能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可以对其与何先生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