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能否因自己经验丰富而不接受新公司的培训?

2. 员工能否因自己经验丰富而不接受新 公司的培训?

以案释法

刘某是某化工企业经理,为了增加企业效益,该企业又新招了一批化工工人。按照规定,该批员工需要接受企业安排的安全生产培训。但其中一位姓李的新员工声称自己以前在某化工厂做过,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认为自己无须再培训。这时,刘某说:“公司规定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培训,这也是法律规定的。而且公司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是要确保每位员工在作业过程中能牢记安全生产准则,避免不必要的危险,所以每个单位、每名员工都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那么,经理刘某的说法正确吗?员工能否因自己经验丰富而不接受新公司的培训?

学法用法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据此,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每个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从业人员应该按照企业和法律的规定接受培训,从而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技能。同时,这也能增强自己在危险环境中的应急能力,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

根据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厂区布局及特殊危险场所的位置、有毒有害因素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通用安全技术知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等等。这些是从业人员应该必备的知识与技能,也是其进行安全作业的要求。如果不进行培训,可能不仅没有办法正常工作,也可能危及自身的安全。在本案中,经理刘某的说法是正确的。新来的员工李某虽然原来也是化工厂工人,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李某即将进入该化工厂工作,就应当遵守该厂的各项规章和制度。因此,李某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