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又担心上诉后会加重其刑罚,其有必要担心吗?

10.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又担心上诉后会加重其刑罚,其有必要担心吗?

以案释法

2020年5月,于某醉酒后开车回家,结果在半路上与迎面而来的三轮车发生了碰撞,三轮车上的一对母女当场死亡,同时,于某还撞坏了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于某被当地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经过法院调查审理,判决于某构成危险驾驶与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对此判决,于某不服,想提起上诉,但又害怕二审法院会判得更重。那么,如果于某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会加重其刑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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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就是说,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被告人上诉问题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第二审法院都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也不会改判被告人更重的刑罚。所谓“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有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保护,被告人就可以大胆地向一个中立无偏私的裁判机构申请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控制司法判决的恣意,促进司法公正。

本案中,于某完全不必担心二审法院会加重判刑,该刑事案件是因于某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的诉讼,并且只有被告人一方于某的上诉,对此,二审法院会重新审视该案件,如果一审法院的判决过重,二审法院会及时纠正,但并不会加重其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