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想结婚,子女有权干涉吗?

6.老年人想结婚,子女有权干涉吗?

以案释法

冯某今年65岁,妻子早年就去世了,冯某一人将儿女们抚养成人。儿女们结婚后,冯某便跟随儿子一起生活,闲暇时喜欢在小区里溜达溜达。后来,冯某认识了同一小区的赵某,赵某的丈夫也已经去世,儿女们都在外地,不常回家。两位老人经常在一起聊天,逐渐产生了感情。当冯某与赵某向儿女们谈论再婚问题时,却遭到了儿女们的反对,双方的儿女们均认为父母再婚会有损颜面,而且之后会有很多麻烦事,冯某的儿女们还声称,如果父亲坚持再婚,他们将不再赡养冯某。请问,子女有权干涉父母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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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父母再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本案中,冯某与赵某再婚是由其自己决定的,完全是自愿的,儿女们不得干涉。儿女们对父亲的赡养义务,不会因父亲再婚而改变,冯某的儿女们更不能因为冯某再婚就不对冯某尽赡养义务。否则,冯某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求儿女们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