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花钱买的公摊面积却成了开发公司的财产,该怎么办呢?

5.自己花钱买的公摊面积却成了开发 公司的财产,该怎么办呢?

以案释法

宋某从某开发商那里购得了一套商品房,并按合同对公用设施、公用面积进行了认购。由于该房子离市区比较远,因此宋某一直未入住。国庆节期间,宋某带着父母来看新家,却发现自己花钱买的公摊面积被他人占用了,隔壁的张某在楼道砌了两面大墙,宋某绕过墙才能进自己家。于是,宋某找到张某说明此事,但张某说开发商将楼道卖给了自己。对此,宋某十分不解,便立即找到开发商询问此事,而开发商称公摊面积属于开发公司的,所以他们想怎样就怎样,与他人无关。宋某非常气愤,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自己花钱买的公摊面积却成了开发公司的财产,宋某该怎么办呢?

学法用法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房屋业主只对自己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对于公摊面积不得私自占有,其属于业主们的共有财产,应由业主们共同享有和共同管理,开发商也无权干涉。本案中,开发商在出卖房屋时已经将公用面积出售,此时全体业主才是该公用面积的所有权人,而开发商已不具备对其进行处分的资格。因此,开发商将楼道出售给张某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宋某可以要求开发商和张某恢复楼道的原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