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意外死亡的,其养老保险金可以由家人领取吗?
2026年02月12日
3.职工意外死亡的,其养老
保险金可以由家人领取吗?
以案释法
今年已经50岁的孙某是某建筑公司的老员工,孙某在该公司工作了半辈子,一直以来都兢兢业业,深受领导重视。可就在前不久,孙某却突发脑溢血,虽然立即就被送到了医院,但最终因抢救无效而去世。孙某的家人都很伤心,本来身体一向不错的一个人,突然之间就没了。孙某后事处理完之后,家人想到孙某在世时还一直缴纳着养老保险呢。如今,孙某已经去世,自然也就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了。因此,他的家人想知道他们是否能够代替孙某领取养老保险金。那么,孙某的家人可以领取他的养老保险金吗?
学法用法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由此可知,劳动者在未退休之前身亡的,其养老保险金可以由他的家人继承,代为领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履行了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义务却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本案中,孙某在生前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用,因其还未退休就已经死亡,在此情况下,他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他的家人领取。需要说明的是,其家属可以继承的部分,仅为死者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余额部分。
此外,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是因工死亡,依照法律规定,他的家人也可以领取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此,孙某的家人除了可以领取他社保账户上的余额之外,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