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无时间开业主大会,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吗?

4.业主因无时间开业主大会,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吗?

以案释法

去年12月,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该小区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本小区的物业服务事项由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严重影响房屋住用等紧急情况时,物业公司需及时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改造。上个月,该小区连续发生单元楼电梯停运的现象,物业管理公司便想要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对此,该小区决定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商讨启用住宅专项资金一事。可不巧的是,召开会议的当天,该小区业主范某正好去外地工作,没有时间参加业主大会,因此他想知道能否找人代替自己参加。请问,范某可以找人代替参加业主大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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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需要全体业主参加,并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给出自己的想法或者意见,业主大会是充分表达业主本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涉及事项的意见的组织。当然,业主表达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也属于一项民事行为,可以适用民法关于代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召开业主大会时,如果业主因其他事情无法到会,业主可以委托其他代理人代为参会,代理人在会上表达的想法应该是业主真实意思的表达,其行为的后果由业主本人承担。本案中,召开业主大会的当天,范某因到外地工作,没有时间参加业主大会,所以范某可以找他人代替参加。在业主大会上,代替范某的人要充分地表达出业主范某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