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每天工作五小时,合理吗?

1.兼职每天 工作五小时,合理吗?

以案释法

秦某是某体育学院大一的学生。虽然家里条件不错,但秦某十分独立,除了学费、住宿费以外,平时的零花钱都是自己做兼职挣来的。前不久,秦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找了一份新的兼职,这份兼职工作的工资要比以前给得多,但工作时间要比以前的长一些,以前的兼职每天只需要工作两个小时,但这个需要每天工作五个小时,而且每周七天都要工作。一天,秦某在和室友聊天时,说起了自己新兼职的情况,室友一听觉得这份兼职似乎有些不太合理,工作时间太长,并建议秦某上网查询或找法律系的老师咨询一下。那么,兼职每天工作五小时,合理吗?

学法用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由此可知,非全日制用工是不同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工作天数,只是笼统地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一周的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这个劳动时间内达成了一致,其行为就符合法律规定。当然,劳动者选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时,必然有其不便于选择全日制工作的苦衷,因此,劳动者要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使自身权益免受侵犯。在本案中,秦某所做的兼职每天工作五小时,每周工作七天的约定显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累计周工作时间,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秦某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后与兼职单位进行协商,重新约定工作时间,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