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外出打工多年未归,另一方可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26年02月12日
2.一方
外出打工多年未归,另一方可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案释法
2017年9月,相恋一年的康某与王某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很多家庭问题上意见都不一致,经常发生争吵。为了避免继续争吵,康某决定到外地打工,一来可以缓和一下夫妻矛盾,二来也能多挣些钱,对此,王某也表示同意。不料,康某一去就是三年,这三年里康某不仅没有回过家,而且也从未往家里寄过钱。王某感到十分心寒,觉得这样的婚姻也没有什么意义,考虑后决定离婚。可王某既联系不上康某,也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起诉。那么,王某该怎么办呢?她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学法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方便被告及时应诉答辩,解决争议。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到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如果双方均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一方起诉时还是应当到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符合节约诉讼成本的原则。本案中,由于康某外出打工,导致王某难以联系上康某,如果王某到康某打工的地区起诉离婚,费用和难度较大,并且康某外出打工已经有三年之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王某可以依法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