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丧失了劳动力的劳动者能否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
以案释法
耿某在一家家电维修公司上班,主要负责为客户修理出现故障的家用电器。某日,耿某到客户家维修电冰箱时,因工作疏忽,没有戴专用的防电手套,导致其被电伤,双臂严重受损。虽然耿某被及时送医治疗,但再也不能像原来一样继续工作了,甚至可能还需要他人长年照顾。由于不能再从事以前的工作了,耿某只好辞了职。但耿某还没有到领取养老保险的年龄,现在又丧失了劳动能力,家中一下没有了经济来源。因此,他想知道劳动者是否可以因为特殊情况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那么,耿某可以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吗?
学法用法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此可知,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才可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养老保险金。即使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但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仍无法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法律虽然不允许其领取养老保险金,但是,为了减轻这些劳动者的生存压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劳动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也就是说,案例中的耿某不能够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
作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如果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应在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安排其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如果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虽然解除,但养老保险待遇还是有效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由此可知,在本案中,耿某虽然不能够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但是他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谓“病残津贴”,顾名思义是指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达到规定的条件而给予的补贴,这种“津贴”是按月发放给参保人的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