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底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2.用人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底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以案释法

王某家住在农村,由于家里经济的原因,高中没有毕业就辍学了。但即使这样,王某依然没有放弃自己,而是一边打工一边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取了一所成人大学。如今,王某已经拿到了专科毕业证,并且进入了一家房地产公司销售。王某入职后,该公司决定与王某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规定了每月的工资形式是底薪加提成。但当王某看到合同中所规定的底薪时,心里泛起了嘀咕,工资规定的底薪只有900元。王某心想,虽然自己第一次接触底薪加提成这样的工资形式,但之前也听说过底薪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现在该公司给的底薪明显已经低于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王某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学法用法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就表示,无论是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支付形式,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基本工资时,均不得低于当地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当劳动者自己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者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王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形式为底薪加提成,这是可行的。但公司给王某的底薪只有900元,明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该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有权拒绝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