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的房子需要修缮,那么修缮的费用由谁出呢?

3.租住的房子需要修缮,那么修缮的费用由谁出呢?

以案释法

陈某今年25岁,大学已经毕业。不久之前,陈某想要买一套房子,但由于刚参加工作,积蓄有限,最后决定长期租房居住。陈某通过中介租住了林某在市区的一套房子,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可陈某刚租住没过多久,房屋里就出现了漏水的情况,后经人检查得知是因水管老化导致的,需要更换新的水管。于是陈某找到了林某,要求其负责维修水管,但遭到了林某的拒绝。无奈之下,陈某只好自己掏钱安装了新的水管。请问,此次修理水管的费用,应当由谁支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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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七百一十三条还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可见,承租人租赁租赁物后,享有的仅仅是使用权,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出租人对租赁物具有维修义务。如果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而维修费用一般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本案中,既然陈某租住了林某的房屋,并且与之签订了合法的租赁合同,那么双方就应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陈某负有按时交纳房款的义务,而林某应当保证陈某可以正常在房屋内居住。而房屋因水管老化导致了漏水的现象,影响了陈某的租住权,林某作为出租人应当履行维修房屋的义务,但林某却未履行自己的义务,陈某在要求林某对房屋进行维修时遭拒,才自行请人修理。对此,陈某为维修房屋支付的费用应当由林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