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内因故请假,试用期就要重新计算吗?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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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
试用期内因故请假,试用期就要重新计算吗?
以案释法
陆某大学毕业后并没有顺从家里的安排,而是决定自己去打拼,于是,陆某经过层层面试进入一家广告公司做助理一职,并与该广告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陆某的试用期为两个月,如果这两个月内陆某的表现符合公司的要求,陆某将正式转正。为了能顺利通过试用期,陆某对待工作十分努力,经常受到领导的表扬。可是天公不作美,眼看试用期就要过去了,陆某却发生了意外事故需要住院休养一周,无奈之下,只好向公司请了病假。但公司批准陆某假期的同时还称,根据公司的规定陆某的试用期将会因为病假而归零。陆某得知这一消息后既惊讶又生气,心想哪有这样规定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自己过去两个月的辛苦不就白费了吗?那么,陆某的试用期需要重新计算吗?
学法用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还是一种非正式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约定的试用期中足以完成互相了解、双向选择,此后不论劳动合同发生何种变化,均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试用期限。但一些用人单位却试图找借口重新计算试用期,使试用员工无法按期转正,对此,劳动者无须与这样的用人单位纠缠,而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陆某因意外事故住院,该公司借此机会想重新计算试用期,其做法实际上是试图变相再次约定试用期,此行为不仅侵犯了陆某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所以,陆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