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恶意诽谤后,该如何维权?
以案释法
郑某与男友已经恋爱三年了,虽然是异地恋,但感情一直不错,并打算毕业后就登记结婚。但不久之前,郑某意外得知男友最近与同校的顾某走得很近,经常听到两人在一起上自习、游玩的消息。在郑某的再三追问下,其男友也承认了确有此事,但发誓称只是同学关系,没有其他关系。虽然郑某相信男友的为人,可心里还是十分生气,认为是顾某在勾引自己的男友,并对顾某产生了报复心理。于是,郑某便在顾某的学校里大肆传播顾某勾引他人男友,人品和生活作风都有问题。此事给顾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顾某不得不向学校递交了一份休学申请。那么,面对这一情况,顾某该如何维权?
学法用法(https://www.daowen.com)
学法、懂法,还要用法。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每个人都应当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案中,郑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顾某的人格尊严,顾某应当主动寻求法律救济。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由此可知,公民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可知,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因此,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郑某为报复顾某,故意捏造顾某人格和生活作风有问题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顾某的名誉,影响了学校、社会对顾某的评价,侵犯了其名誉权,并给顾某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根据法律规定,顾某可以以郑某侵犯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并要求郑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其遭受的损失。在此提醒大家,当我们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本着一个平和的心态,没有必要因为小事恶意诬陷、诽谤他人,更没有必要通过伤害他人来满足自己的报复心,否则就将自己从受害人的地位转换到侵权人的位置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