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后,还存在名誉权吗?

2.人去世后,还存在名誉权吗?

以案释法

王某是一位知名的画家,成名后,王某的画卖得一直很好。但可惜的是,王某近两年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前不久又因抑郁症发作自杀身亡。王某去世的消息很快传遍了整个艺术圈,但很多人都不清楚王某为什么会自杀。后来,一位记者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内容称王某是个同性恋,而自杀的原因也可能是与同性恋人分手,王某不堪忍受痛苦便选择了自杀。文章被发表后,迅速登上了新闻的头条,人们也津津乐道地传播着这样一条离奇又带点桃色的新闻。从此,王某家人的平静生活就被打乱了,经常有人上门采访或“嚼舌根”,一家人不但要面临王某去世的悲痛,生活也开始变得一塌糊涂。请问,王某已经去世还享有名誉权吗,王某的家人能否对该记者的行为提起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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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同时,该法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公民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名誉权,任何人不得侵犯;而当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民事权利即丧失,就不再享有名誉权,但是如果对已故公民的形象进行侮辱,该行为可能会给死者的家人带来损害,一旦致使其家人因该行为受到精神或物质上的损失,其家人可以就该侵权行为要求赔偿。本案中,王某死后其民事权利虽然丧失,但该记者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其家人,导致王某家人的生活因此而不得安宁,其家人在心理上承受着较大压力,所以王某家人可以就该侵权行为对发表文章的记者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可以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