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因避让小狗而撞伤他人,属于紧急避险吗?
2026年02月12日
16.司机因避让小狗而撞伤他人,属于紧急避险吗?
以案释法
梅某是一名货物运输的老司机,有多年货车驾驶经验,经常到各地送货。有一次,他到山西送货,开到半路时突然看见一只小狗从路边蹿了出来,梅某虽然被吓了一跳,但经验丰富的他为避免撞伤小狗,立即采取了紧急避险措施,可由于梅某将方向盘打过了一些,直接导致梅某的货车翻到了沟里,并将经过的路人范某撞伤,梅某自己也受了伤。那么,对于路人范某所遭受的损失,梅某需要赔偿吗?
学法用法(https://www.daowen.com)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据此可知,法律是支持和鼓励紧急避险行为的。由于紧急避险行为是在紧急情况下发生的,行为人对避险行为的强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害难以控制,所以法律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但是,紧急避险也有一定的限度,因此在紧急避险时要注意损害的对象,要尽量损害较小的利益保护较大的利益,若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梅某为避免撞伤小狗而撞伤路人范某,也造成自己受伤,显然不符合紧急避险中“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利益而牺牲一个较小的利益”的要求,其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对于范某的人身损害,梅某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