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1.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经济工作一道去做的原则

邓小平认为,在我国进行经济建设的任务是十分艰巨复杂的,会遇到我们预料不到的许多问题,包括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思想政治工作理应在解决这些问题中发挥作用,在新的形势下,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经济工作一道去做。

第一,要树立思想政治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现在经济建设已经成为各项工作的中心,对于思想政治工作来说也不例外,也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经济工作一道去做。

第二,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做到“红”与“专”的统一。邓小平多次强调,第一位的是“红”,“专并不等于红,但是红一定要专。不管你搞哪一行,你不专,你不懂,你去瞎指挥,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耽误了生产建设的发展,就谈不上是红”。[86]当实现了“红”与“专”的统一,改变了思想政治工作者缺乏专业知识的状况,才有可能把思想政治工作和专业工作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努力使二者合二为一。

第三,必须用经济建设的成效来作为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标准。早在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指出:“看一个经济部门的党委善不善于领导,领导得好不好,应该主要看这个经济部门实行了先进的管理方法没有,技术革新进行得怎么样,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多少,利润增长了多少,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和集体福利增加了多少。各条战线的各级党委的领导,也都要用类似这样的标准来衡量。”[87]思想政治工作也不例外。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巡重要谈话中,又提出了“三个有利于”这一判断各项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这也是评价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标准。

2.坚持革命精神与物质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邓小平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所作的重要讲话中指出:“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他还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88]这两段精辟的论述,深刻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阐明了革命精神与物质利益之间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也告诉我们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贯彻把二者结合起来的原则。

物质利益是人们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一切的社会经济关系,本质上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人们思想的产生和形成以及人们行为的发生,最终也总是根源于物质利益。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89]而“‘思想’一旦离开了‘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90]邓小平关于物质利益基础的论述告诉我们,物质利益是产生革命精神的经济根源,是发扬革命精神的物质基础。如果离开了物质利益,只讲革命精神、牺牲精神,那就陷入了唯心论,违反了唯物论。这是对思想政治工作中“政治决定一切”、“精神万能”等“左”的错误的拨乱反正。邓小平同志还说过:“物质是基础,人民的物质生活好起来,文化水平提高了,精神面貌会有大变化。……当然我们总还要做教育工作,人的工作,那是永远不能少的。但经济发展是个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工作就好做了。”[9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讲艰苦奋斗,都很必要,但只靠这些也还是不够。最根本的因素,还是经济增长速度,而且要体现在人民的生活逐步地好起来。”[92]“精神文明说到底是从物质文明来的嘛!”[93]

邓小平在强调物质利益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十分重视革命精神、先进思想的反作用。他指出:“我们提倡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是要为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奋斗。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决不是提倡各人都向‘钱’看。要是那样,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还有什么区别?”[94]他还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关系;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有这种牺牲精神,还要向全体人民、全体青少年努力宣传这种高尚的道德。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论述告诉我们,如果离开了革命精神来谈物质利益,就不可能正确处理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就违背了唯物辩证法。

坚持革命精神与物质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就要把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结合起来。但由于思想政治工作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发挥精神对物质的反作用的工作,而且滥用物质鼓励可能使人们的物质欲望膨胀而起不到教育的作用,所以,邓小平要求“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95]这样使思想政治工作既以精神鼓励为主,又结合运用物质鼓励的手段,既可防止人们缺乏精神动力,又可防止思想政治工作成为空洞的说教,从而取得良好效果。

邓小平关于物质利益与革命精神相互结合的原则,对于我们做好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们十分关心物质利益的实现,我们必须把发扬革命精神同坚持物质利益结合起来,统一起来。既要教育群众发扬革命精神,启发、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又要重视、关心群众的物质利益,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和现行的经济政策,使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只有这样,才能持久地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劳动、工作热情,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3.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要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关心群众利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这是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多次强调要恢复和发扬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优良传统,要坚决批评和纠正各种脱离群众、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的错误。他指出:“过去领导同志到一个单位去,首先到厨房去看看,还要看看厕所,看看洗澡的地方。现在这样做的人还有,但是不多了。”他批评我们很多同志根本不去同群众接触,相当地脱离群众,他说:“我们的历史经验是,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关心群众。只要你关心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不仅不搞特殊化,而且同群众一块吃苦,任何问题都容易解决,任何困难都能够克服。”[96]他还强调:“如果党的组织把群众的意见和利害放在一边,不闻不问,怎么能要求群众信任和爱戴这样的党组织的领导呢?”

应该看到,一部分群众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往往是同一些实际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其中有不少是由于我们工作跟不上,没有做好工作引起的。邓小平说:“有的学校学生提出生活问题,说厨房没有人管,菠菜就切这么一下,连沙子都煮到锅里面去了。你切细一点,把沙子淘干净,这总可以办得到吧,这并不要增加经费。可是,工作不深入,不跟群众接近,不跟下面干部接近,就不能解决这些问题。”[97]这种由于某些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或因实际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而引起的思想问题,如果不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仅仅靠空洞的讲道理,是解决不了的。实践证明,不为群众办实事,只讲空话,思想政治工作必然软弱无力;只有关心群众,才有资格教育群众和引导群众;只有把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首先做好关心群众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才会有很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邓小平强调指出:“一定要努力帮助群众解决一切能够解决的困难。暂时无法解决的困难,要耐心恳切地向群众解释清楚。”[98]要“用高度的热忱去关怀工人阶级的各方面,从政治上、文化上、生活和物质福利上去关心他们,不要忽略有利于工人的‘小事’”。[99]这样,使群众从切身利益的“小事”中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从而自觉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在生产和工作中迸发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这篇文章中,特别强调我们的干部是“彻底地为人民服务”的,指出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要当好后勤部长,这是非常伟大的,大大激发了全国人民献身现代化的精神和热情,也为我们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树立了榜样。

4.思想教育与行政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邓小平认为,思想政治工作不是万能的,必须与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结合起来才卓有成效,才能发挥它的威力。

第一,邓小平一方面要求对人们的思想问题要“采取教育的办法,凡能教育的都要教育”;[100]另一方面,他针对有些人不愿意接受别人的批评教育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触犯法律的现实,强调“必要时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使违纪违法者受到惩罚,同时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教育。

第二,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能使用,并且要十分慎重。所谓必要的时候运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也要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同时对少数坏人要打击,但“应该把教育分化当做主要的一手”。[101]邓小平认为,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处理人要十分慎重,“要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102]最好不要激化矛盾又收到很好的教育效果。

第三,邓小平认为有的问题涉及到法律的方面就只能用法律来解决,“但是不能教育或教育无效的时候,就应该对各种罪犯采取法律措施,不能手软”。[103]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只注重说服教育,重疏通引导,而不注重法律惩罚的话,疏通引导就会流于形式,而根本起不到教育的作用,所以“疏导,也包括运用法律的手段”。而且,对于违纪违法分子的严肃处理,这本身也是一种教育,不但是对其本人的惩罚与教育,也可以杀一儆百,教育大家。

5.身教与言教相结合,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

思想政治工作,一是靠说,二是靠做。真理的力量,加上人格的力量,才能取信于民。以身作则是一个很重要的政治问题。“搞精神文明,关键是以身作则”,这是邓小平的一个著名论断。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激励效应,必须认真认识并贯彻这个“关键”,身体力行这个“关键”,着力抓好这个“关键”。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反复强调: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得有针对性、细致深入和为群众所乐于接受。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凡是需要动员群众做的,每个党员,特别是担负领导职务的党员,必须首先从自己做起”。[104]邓小平之所以强调这一点,主要是因为思想政治工作是教育人的工作,群众对教育者总是听其言、观其行的,如果教育者言行不一,思想政治工作就必然缺乏说服力。言行一致,以身作则,言传和身教相结合,身教重于言教,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要原则。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政治干部更要强调以身作则,我们过去在战争年代就是这样。那时,你打仗不勇敢,怕死,你不同战士心连心,不联系实际,不联系群众,做政治工作就没有人听。政治干部不能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我们要恢复和发扬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靠政治干部以身作则”。[105]

邓小平不仅要求政工干部要以身作则,而且还要求所有党的干部都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以身作则非常重要。群众对干部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106]同时邓小平还特别强调党的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他指出,高级干部能不能以身作则,影响是很大的。群众的眼睛都在盯着他们,他们做好了,下面就好办。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果我们每一位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都能做到以身作则,那么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好做了。

6.坚持发扬民主和正确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发扬民主,以理服人,这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性质、宗旨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毛泽东曾经指出:思想政治工作是以解决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为目的的,因而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办法去解决。用强制的压服的办法去处理思想认识问题,使受教育者口服心不服,结果只能适得其反。在新时期,邓小平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继承并发展了毛泽东这一思想,他指出:“对于思想问题,无论如何不能用压服的办法,要真正实行‘双百’方针。”[107]他多次强调,对于思想领域范围内的问题,应该采取说服教育为主的方针方法,不能依靠搞政治运动。他讲:“纠正‘左’的倾向和右的倾向,都不要随意上‘纲’,不要人人过关,不要搞运动。”[108]因为,历史经验证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不是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办法,去解决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要发扬民主,以理服人,首先必须广开言路,平等待人,双向交流。“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109]作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者,一定要树立群众观点,摆正自己的位置,决不能凌驾于群众之上,板起面孔训人,以势压人。其次,要善于正确分析对待不同意见,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彻底否定“大批判”式、急风骤雨式,以及各种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做法。第三,要继续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