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一)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忽视党的制度建设,是我们党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一个很大缺陷。如民主革命时期,由于党的制度不健全,加上陈独秀、王明、张国焘等人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家长制,给党的事业造成了极大危害。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仍然忽视了制度建设,以致“从一九五八年批评反冒进、一九五九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11]最终酿成了“文化大革命”这一历史悲剧。在探讨“文化大革命”产生的原因时,不少人把它归结到领导同志个人的思想、作风方面。针对这种观点,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深刻地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2]

制度建设之所以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这是由制度本身的特点决定的。执政党的制度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同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全局和兴衰成败。制度一旦形成,便对全党及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具有强制性,它对每个人包括制定它的人都是平等的,即它具有铁面无私的特点,个人意志的支配作用就会减少。谁无视制度,违反制度,就必然受到制度的惩罚。邓小平说:“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只有真正坚决地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13]

较之领导者个人的思想作风,制度问题带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制度体现了党的组织建设的客观规律,它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期坚持的。党的制度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相应的党的权力机关才能制定和颁布,也要经过同样的程序和同样的权力机关才能修改和废除。在没有被修改和废除以前,原有的制度和制度条文就不失其效力。党的制度、党规党法,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它比领导者个人的民主作风、习惯、经验更稳定。实践告诉我们,无论是党的领导工作,还是组织工作,离开一定的制度,而仅凭领导者个人的意见,那就很难保证方针政策的连续性,有时会出现朝令夕改的情况。比如,我们党从延安整风直到50年代中期,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带头,注重实行集体领导,党内从上到下民主作风比较好,并形成了一些好的传统和原则,这说明领导者个人的民主作风对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是重要的。但由于党内没有形成一套好的制度将这些经验和做法相对固定下来,还由于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没有解决好领袖与党的关系和领袖与集体的关系问题,所以后来党的建设遭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