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监督制度和法规

(六)健全监督制度和法规

小平同志在谈到制度的作用时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81]“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82]“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83]监督制度和法规,是开展监督工作的根本依据,也是搞好监督工作的基本保障。近年来,监督制度和法规建设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须着重围绕权力的产生、运转和运行结果,建立健全配套的一系列监督制度。在权力产生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提拔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在权力运转方面,要建立权力分解制度,岗位轮换制度,对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实行重点监控的制度;大范围实行干部交流制度,干部回避制度,干部届中考核考察制度。在权力运行结果方面,要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要尽快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等。同时,要抓紧制定一系列党内外监督的专门法规,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和完善这样一套法规和制度,是全党的任务,需要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纪检监察机关在这项工作中是可以大有作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