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是根本性的任务
邓小平在有关民主集中制问题的论述中指出,在执政条件下,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迫切而首要的任务莫过于加强制度建设。制度是决定因素。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党的威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党内生活逐渐出现了崇尚“人治”、忽视“法治”的倾向,造成党内国内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现象滋长,一度给党和国家、人民带来了严重后果。同时,由于历史原因而产生的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权力过分集中的高度集权的各种体制还未得到深化改革,也不同程度地束缚了广大人民及基层的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发展。作为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邓小平从历史和现实生活中总结经验,指出了制度的弱化带来的严重后果。他在1980年总结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时说:“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21]他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的问题更为重要。这是因为,过去我们实行民主集中制,靠的是原则性观点,没形成制度,可操作性不强;或是已有规定,但没有监督执行机制,这些规定就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另外,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制度及规定有缺陷,因而民主集中制很容易遭到削弱和破坏,特别在党和国家领导人更迭或思想发生变化时容易产生波折。从制度本身的固有属性来说,它所具有的相对稳定性、普遍约束性、连续性和明确性等特点,也使得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时,制度与思想、作风相比,制度的作用和效力更为巨大,效果更为显著。“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2]因此,制度化是一个政党的生命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的标志。为把党建设成为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的核心力量,中共十三大对邓小平这一思想进行了阐述:“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对于党的正确路线的巩固和发展,对于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十分重要。”[23]简而言之,对现代中国,制度建设关系到党的正确领导以及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这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新形势下中国政治生活的主题是切实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只有建立起任何人都无法破坏、都必须遵守的制度,并用制度制约和监督每个党员、社会成员、特别是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才能在党内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有效地保证民主集中制的实行。
邓小平对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对党内生活,邓小平认为它们包括党的决策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和监督制度,并强调要把实体性制度的建设和程序性制度的建设、基本制度建设与具体制度建设、党内制度建设与国家制度建设、法制建设配套进行。在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中,他着重强调要加强法制建设,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4]他指出,在党政机构和各种企事业机构中,要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使人民“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25]违法犯纪的人。“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26]邓小平的这些论述与构想,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思想,对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