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惩治腐败,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保持党和国家不改变性质的重要保证

(二)坚决惩治腐败,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保持党和国家不改变性质的重要保证

执政党的党风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保证改革和建设事业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坚决惩治腐败。这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提出的一个重大思想。

保持党和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必须坚决惩治腐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走上了一条健康发展之路。但是,在党政干部队伍中也产生了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严重影响到党的根本宗旨和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性质,影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方向。确保这个方向,确保国家政权不变质,整个事业不失败,就必须惩治腐败现象,惩治搞破坏的人和事。80年代初,邓小平就严肃指出:我们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定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34]1986年,面对好的经济形势,邓小平再次告诫人们,必须警惕腐败。他说:“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所以,不能不讲四个坚持,不能不讲专政,这个专政可以保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有力地对付那些破坏建设的人和事。”[35]

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惩治腐败。中国共产党由中国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组成,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目前,我们党已经成为有五千八百多万党员、三千多万干部、四十多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大党。要确保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始终保持强大的战斗力,更好地取得人民的信赖和支持,领导全国人民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就必须经常地通过各种方法与措施,坚决清除侵蚀党的肌体,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威信的各种腐败因素。江泽民同志曾经尖锐指出:“现在我们的交通、通迅发达了,可是一些地方的党群、干群关系却疏远了。有的党员和干部把为人民服务挂在嘴上,却不好好工作,热衷于吃喝玩乐,请客送礼,肆意挥霍国家钱财,沉溺于歌厅舞场,甚至参与赌博嫖娼。……这样的干部,怎么可能赢得群众信任?怎么可能带领群众前进?”[36]因此,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的领导,巩固执政地位,必须坚决惩治腐败。邓小平在十二届二中全会上指出:为了使整党不走过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对于严重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党和群众关系的人,“必须严肃地作出组织处理。该开除党籍的就开除党籍,该给撤职或其他处分的就给这些处分,犯罪的还得法办”。“这是整党不走过场的最重要标志之一。”[37]只有坚决惩治腐败,消除腐败这个离心离德的“危险因素”,才能表明我们的决心,更好地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支持和拥护。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