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四)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在执政条件下,党规党法对于保障国法有着重大意义。一方面,党规党法与国法属于不同的范围和层次。国法主要涉及国家组织机构和公民行为的基本规范,它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由国家用强制手段和行为予以实施。党规党法是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维持党内秩序的基本行为规范,是由党的领导机关制定,只对党的各个组织、党员具有约束力。它的对象比国法的对象范围窄。因此,不容许把国法和党规党法混为一谈,更不能以党规党法代替国法。另一方面,党规党法与国法紧密相关,党规党法对保障国法有着重大意义。1978年12月,邓小平第一次提出了“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20]的重要思想。这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党的自身的政治生活、道德生活和精神面貌,对整个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对全体人民的道德状况和精神面貌,都有巨大影响。执政党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力量,它的党内制度、党规党法的作用,自然不会只限于党本身,必然要影响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影响宪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制度和党规党法,毫无疑问地要在国法的立法意图和内容中体现出来。同时,党规党法又保障国法的贯彻执行。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依靠党规党法来制约、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使他们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地维护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监督检查机关的权威,保证国家走上健康的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