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傲自满是团结的大敌
1954年2月6日至10日,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是增强党的团结统一的一次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会议,会议揭露和批判了高岗和饶漱石的反党分裂活动,一致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邓小平同志在这次会议上作了《骄傲自满是团结的大敌》的发言。在发言中,他深刻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确立之后,在全党范围内加强对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教育和认识的重大意义,并分析了党成为执政党以来,党内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中不断滋长着的一种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指出了它对党的团结统一的严重危害,认为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继续保持高度的统一,形成坚强的团结,形成集中统一的党中央的领导,才能完成党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伟大的历史任务。邓小平在发言中说:
“我认为骄傲情绪在党内,主要是在相当一部分高级干部中,正在滋长着,如果不注意克服,就会发展到一种可怕的危险的地步。决议草案是这样说的:在中国‘革命胜利后,党内一部分干部滋长着一种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他们因为工作中的若干成绩就冲昏了头脑,忘记了共产党员所必须具有的谦逊态度和自我批评精神,夸大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威信,自以为天下第一,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评监督,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甚至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和部门有意地或无意地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决议草案又清楚地告诉我们:骄傲一定会使党的团结受到损害,使革命事业受到损害。对于个人来说,对于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它是一种腐蚀剂,它可以引导个人主义发展,把一个满腔热忱的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丧失掉,而堕落到最卑鄙的个人主义方面去。
“就一般意义讲,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应该这样认识:骄傲会对自己在革命中的作用和贡献做出不正确的估价。一个人不管负什么责任,在革命事业中只不过是一个螺丝钉。我们所获得的成绩绝不能看作是一个人的,而是多数同志努力的结果,上有中央和上级,下有广大的干部和人民群众,还有同级,还有左邻右舍。我们绝不能贪天之功,将上级的正确领导,其他同志、其他各方面的努力,统统算在自己的身上。而骄傲的人总觉得自己了不起,因而常常觉得党和别人对他重视不够,对他没有什么温暖,反而觉得那些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的人对他很好,对他有温暖,而这种东西就是一种腐蚀剂。骄傲会把自己所领导的工作或地区摆在一种不恰当的错误的地位。比如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如果他在中央某一个部门工作,往往会忽视地方的情况,不重视地方工作同志的意见,甚至随便用中央的帽子往下压;如果他在地方工作,往往会对全局照顾不够,对中央各部门的情况照顾不够,遇事总以为理在地方,甚至觉得上头的约束对他很不舒服,不愿意受检查,不愿意受批评。事实上,像我们这样的人,不管做任何工作,能够说没有缺点没有错误吗?所以,把自己估计得不恰当,不愿意受检查,不愿意受批评,遇到检查和批评就很不舒服,这是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相符合的,这是与党的原则完全不相符合的。骄傲的人往往只看到自己的工作做得好,不大看得见别的人、别的部门、别的地区的工作也做得好。遇到表扬多一点的时候,就有一点飘飘然。在对待与别的部门、别的地区的关系上,多注意自己方面的困难,忽视对方的困难,不大注意照顾别人,甚至连一点亏也不能吃。在同志之间,看自己的长处多,对自己的短处看不见,或者看得很少,对别人的短处看得很多,长处看不到。对一些非原则问题,一些技术性的问题,也斤斤计较,相持不下,不善于让步,不善于等待。
“骄傲,特别是高级干部的骄傲,不能不使党的团结和党的工作受到损害。革命胜利以后,有些现象我认为是很不健康的。毛泽东同志所规定的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我们党赖以取得胜利的那些党的原则,例如对错误和缺点采取严肃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斗争,达到团结目的的原则;与人为善的态度和治病救人的原则;照顾别的人、别的部门、别的地区,照顾少数的原则等等,在革命胜利以后,却很少讲了,而与这些原则相违背的一些现象反而在滋长着。
“以上是就一般性质的骄傲而言。如果我们沾染了骄气,我们就不能前进,我们就不会兢兢业业地工作,我们在工作当中就不可避免地要犯严重的错误。如果这种骄傲不及时改正,让其发展下去,我们就经不起敌对阶级和敌对思想的任何袭击。并且还须指出,骄傲还可以发展到另外一种结果,如同少奇同志的报告中所说的,只要党内出现了个人主义的骄傲的人们,只要这种人的个人主义情绪不受到党的坚决的制止,他们就会一步一步地在党内计较地位,争权夺利,拉拉扯扯,发展小集团的活动,直至走上帮助敌人来破坏党分裂党的罪恶道路。这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更加警惕吗?”[1]
这些重要观点对我们党今天的团结统一仍然有着很大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