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党的制度建设思想的形成
对于党的制度建设的历程,邓小平有一个非常简略的概括,他认为在党的历史上,“陈独秀、王明、张国焘等人都是搞家长制的。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1]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十分注重自身的建设,党的二大即制定了党的历史上的第一个章程。但是从党成立到遵义会议前,党还处于幼年阶段,党的建设也相应地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在陈独秀、王明担任党的主要领导职务期间,在他们实行家长制领导的影响下,党的制度建设自然难于有实质性进展。因此,严格地说,对党的制度建设的探索是从毛泽东开始的。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毛泽东建党思想也逐步走向成熟。早在井冈山斗争时期,他就根据党章制定颁布了党内生活的规章制度。1938年10月,鉴于张国焘严重破坏党的纪律,他提出对党员进行有关纪律的教育,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纪律,避免再次发生张国焘事件。毛泽东还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2]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重要法规。1948年9月毛泽东又写了著名的《关于健全党委制》一文,要求“从中央局至地委……都必须建立健全的党委会议制度”。[3]可见,毛泽东不仅明确提出了加强党规党法建设问题,而且对制度的功能及其重要性也有了较深刻的认识。不仅如此,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对党执政以后的建设问题作了深刻的思考。1946年7月,毛泽东在回答爱国民主人士黄炎培提出的希望党能够找出一条新路,跳出所谓“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这一周期率的支配问题时,强调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4]民主治党治国,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这个思想是非常深刻的,在一定程度上触及到了制度建设问题的实质。建国以后,毛泽东也多次强调“要有一套章程”,[5]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要吸取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教训及借鉴西方国家的有些制度等等。毛泽东对党的制度建设问题所作的可贵探索,对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
在毛泽东对党的制度建设探索的基础上,邓小平结合执政以后党的地位、任务、环境等方面的显著变化,继续对党的制度建设作了不懈的探索,表现在三次集中的论述。
第一次,是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他深刻地分析了执政党的特点,并针对党执政七年以来党内出现的官僚主义、骄傲自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等消极倾向,提出要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6]并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使之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具体主张。八大以后邓小平又在各种场合多次强调共产党要在执政条件下着重从制度上建党的问题。
第二次论述,是在“文化大革命”以后。邓小平在《对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意见》、《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答意大利记者奥林埃娜·法拉奇问》等著作中,深刻地总结了党的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论述了制度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强调要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首先,“制度是决定因素”。邓小平认为,造成“文化大革命”错误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最主要的还是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方面出了问题。“制度是决定因素,那个时候的制度就是那样。”[7]因此,要避免“文化大革命”这样的事情再次出现,必须解决制度问题。其次,邓小平深刻总结了党的制度建设的教训。这种教训表现在相互关联的三个方面。一是过去民主革命时期形成的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和好的传统,如集体领导原则、民主集中制等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二是对在革命战争年代行之有效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已不适用的旧制度没有及时加以革除。三是党执政以后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及实际存在的职务终身制、官僚主义、特权现象、家长制等,没有建立必要的制度加以解决。
正是在总结党的制度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阐明了制度问题的重大意义。他指出,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否则,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有可能重新出现。
为此,邓小平提出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进行现行制度的改革和建立新的制度。如,要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要使党内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要建立民主管理干部制度,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择、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最重要的是有专门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等等。
必须指出的是,邓小平在“文化大革命”以后对党的制度建设问题的探索,不是从概念和抽象的原则出发,而是直接来自于对这场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的十年浩劫的深刻反思。邓小平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和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对党的建设具有极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最深刻的切身体验(他本人也深受“不好的制度”之害而几经沉浮),加之邓小平具有很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因此,他对党的制度建设的探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践性、科学性,是我们党十分珍贵的精神财富。
第三次论述,是在十四大前夕视察南方的谈话中。虽然在这篇谈话中没有专门论述制度建设问题,但他提出一个重要思想,就是廉政建设要靠法制。他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8]
克服党内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官僚主义、特权、腐败行为是邓小平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一直十分关注的问题。早在1982年,邓小平就提出“腐败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面貌”这一重要论断,要求全党同腐败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在反腐败的手段问题上,邓小平在强调加强思想教育和精神武装、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狠抓大案要案的同时,还提出从党的制度和国家法律上解决问题。如他认为,解决官僚主义问题,思想问题要解决,制度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所以,过去我们虽也多次反过官僚主义,但是收效甚微。”[9]同样,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10]而对腐败这种严重腐蚀党和国家肌体的毒瘤,除了依靠党的制度之外,还要将之纳入法律轨道,依靠法律武器与之斗争。可见,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提出“廉政建设要靠法制”,这是他对如何清除党内消极腐败现象这一重大问题所作的长期思考的最终结论,是在执政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从对邓小平党的制度建设思想的历史考察中,我们可以得出几点结论:
一是邓小平对党的制度建设问题的三次集中论述,在时间上与三次历史转折点相吻合。第一次论述是在中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从而中国共产党成为严格意义上的执政党这一历史交叉点上;第二次是在中国经过“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创伤,正在进行拨乱反正而走向健康发展之路的历史转折关头;第三次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即将确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历史交替之际。这种时间上的吻合当然不是偶然的,而是反映出制度建设问题在邓小平心目中的分量,表明这一思想在邓小平建党思想中的突出地位。
二是邓小平把制度建设引入党的建设领域,深刻论述了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及其不可替代性、制度建设的目标、内容及指导方针,这表明邓小平党的制度建设思想已经形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不论是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史上,还是在我们党的历史上都是第一次,是毛泽东建党思想的重大发展。
三是邓小平提出党的建设不能靠政治运动而要走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并重的新路子,这是对毛泽东民主治党治国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它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在执政的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方略,表明我们党在党的建设问题上的成熟。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党的建设在今后很长一个历史时期内都要在市场环境和条件下进行,不论是从市场经济要求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发展生产力的功能这一正效应的角度看,还是从抑制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和负效应的角度看,都必然要求党在制度上的创新和党规党法的完善。因此,邓小平党的制度建设思想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四是邓小平党的制度建设的科学价值已被全党所认识和接受。在邓小平的倡导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开始把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到重要位置上。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强调了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整党决定指出,要努力建立健全和改革党内生活的各种必要的制度。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进一步指出,建设好的党风,思想建设很重要,制度建设也很重要。必须努力改革和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人民监督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得到有效的监督。1987年党的十三大,又一次强调了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问题。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采取了许多切实措施,大力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并做了大量工作。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强调党的制度建设重要性的同时,提出了建立健全党内制度的具体内容。近几年党中央又陆续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在党的建设的许多方面分别制定了若干制度和条例,表明党的制度建设正在向深层次、全方位的方向迈进,党的建设也正在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