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地理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邓小平告诉我们,要正确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容,最重要的是要正确全面地理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民主集中制的条件下,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民主的高度发展,是正确的集中得以实现的保证。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发挥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党和人民永远旺盛的生机和活力,产生出团结一致的战斗力;只有发扬民主,才能思想统一,行动协调,迅速地实现远大目标。离开高度的民主,极易产生个人专制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无穷的灾难。民主实际上是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特征和内在要求。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可见民主问题在邓小平治国思想中的重要地位。同时,邓小平又强调集中对民主具有指导作用,并认为这种指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从理论上来说,正确的集中是广大党员、广大人民的意志的集中体现,因而具有崇高的权威,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必须遵守的准则和指导行动的指南。邓小平在阐述党内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时曾指出:“党是一个战斗的组织,没有集中统一的指挥,是不可能取得任何战斗胜利的,一切发展党内民主的措施都不是为了削弱党的必需的集中,而是为了给它以强大的生气勃勃的基础”,[14]阐明了集中在民主集中制中的地位。
邓小平很注意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他说:“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15]他认为,一个党没有集中不行,没有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集中领导,这个党就没有战斗力。这种集中,如果没有高度民主作基础,集中也是假的。从民主与集中的各自要求来看,它们之间有相矛盾的地方,但它们在内容上目的上却是统一的。“人民的民主同对敌人的专政分不开,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也分不开。”[16]邓小平一再强调,我们党的组织原则是高度的民主和高度的集中相结合,并把列宁的民主集中制精神作了新的发挥,指出:在我们建设民主集中制时,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制、民主与纪律、民主与党的领导结合起来。他认为,在民主集中制里面,民主与集中的高度的有机统一,是民主集中制的应有之义,不能把民主与集中看成是绝对对立的东西,应该是既要集中又要民主,既包括民主原则又包括集中原则。即使在党内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有时强调民主多一点,有时强调集中多一点,但不管怎样变化,有一点要把握的就是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或是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决策、保证行动的统一和凝聚力;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又会导致个人专断,束缚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片面强调民主或集中都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邓小平说:“我们强调加强集中统一和反对分散主义,更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应该误解,以为强调集中统一,就可以抛弃民主集中制的那个民主。为了加强集中统一,反对分散主义,就更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民主这一方面。有了这一方面,集中就有了基础,就可以真正集中统一起来。”[17]深刻阐明了民主与集中在民主集中制中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