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并保证民主集中制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领导制度。所谓集体领导,就是在党的领导工作中,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会决定的问题,应该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集体领导是党的最高原则之一。个人分工负责,则是指党委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要落实到人,有专人分工负责,以防止互相推委、不负责任的现象产生。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就是中国共产党最基本的领导制度。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是各级党委实行正确领导的可靠保证。这是党的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由于陈独秀的家长制领导,曾使革命遭到了严重损失。遵义会议以后一直到党的八大,由于毛泽东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从而保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保证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胜利完成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实现。但是1959年错误批判彭德怀以后,党的集体领导制度逐渐受到破坏,逐渐形成了“一言堂”,后来又发展到个人崇拜,最后导致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发生,使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蒙受了巨大损失。实行集体领导,也有利于保证领导集体思想和行动的一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之所以能够兴风作浪,篡夺党和国家的一部分权力,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党的集体领导制度被破坏了。
毛泽东一贯重视党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1948年9月在为中央起草的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中,毛泽东深刻地阐述了党委制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15]他认为党委内部要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16]他强调,党的领导是集体领导,党委成员一人一票,不是书记一个人说了算。因此,要建立健全党委会议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毛泽东不仅强调集体领导的重要性,而且也十分重视个人负责在整个集体领导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他看来,集体领导制本身就含有个人负责的思想,是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否则,就不是列宁所提倡的集体领导制度。他认为党委成员应把分工负责的那一部分工作切实抓起来,不互相推委,不拖拖拉拉,认真负起工作责任。这样就可以使每一项任务都有专人负责,而不是中途无人过问、无人负责。这些论述都正确反映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对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的制度和方法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认为,党委委员在执行任务时要“互通情报”,要把彼此知道的情况互相通知、互相交流,这样既可以取得共同语言,而且又可以避免一些错误的决定,便于实行正确的集体领导。另外,党委成员之间是平等的。包括讨论、决定问题中,书记和委员都要遵守少数服从多数作出的决定。但是,毛泽东也认为书记毕竟是一个“班长”,在执行任务时,书记要当好班长,要尽量使自己的领导符合多数人的思想,绝不能一个人说了就算数。这实质上就是要贯彻集体领导的原则。
毛泽东的论述指明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方法,对于指导各级党组织克服个人包办、个人解决问题的现象,加强党委集体领导起了重大作用。它把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具体化为可以切实操作的制度,为加强各级党委的自身建设,实行正确决策提供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