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
党在一定历史阶段的政治路线,实质是提出党在这个历史阶段的总任务;而总任务的确定,离不开对这一历史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所以,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分析和判断,是制定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基础,直接决定了政治路线之是否正确。
1956年党的八大根据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基本建立的客观事实,作出了如下的论断:“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这些论断是符合实际的,因而是正确的。但是时隔一年,由于对国际国内发生的一些政治风波估计得过于严重,对阶级斗争形势作了不切实际的分析,明确地把“过渡时期”的时限延长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前”,也就是正式把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都作为过渡时期,从而为确认主要矛盾“始终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矛盾,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上述对八大关于主要矛盾问题的论断所作的修改,是带根本性的,它动摇了八大路线的根基,从此开始了对这一路线的背离,助长了“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到了60年代初,毛泽东同志对阶级斗争形势的估计愈益严重,于是在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上,提出阶级斗争和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问题,从现在起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尤其强调要把主要注意力放在党内出现修正主义的问题上,以便“使我们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有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这些观点和论断,后来就成为以“三个始终存在”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路线的理论基础。这条基本路线造成了众所周知的严重后果,其根子就在于对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作了错误的判断。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要在政治路线上实行拨乱反正,一个重要前提,就是重新肯定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论断,同时根据历史和实践的发展,使它更加确切、科学和完善。1979年,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了什么是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1981年,在他主持起草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中,则进一步作了科学的规范化的阐述:“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关于阶级斗争问题,《决议》指出,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是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对于我国社会内部大量存在的不属于阶级斗争范围的各种社会矛盾,应采取不同于阶级斗争的方法来正确地加以解决。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即十三大概括的基本路线,就是以对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这一科学判断为依据的。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社会历史条件下这种需要与生产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因为这是解决主要矛盾的根本手段和途径,是解决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
但是,近年来有些同志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历史条件,认为需要与生产的矛盾是人类社会永恒的矛盾,不能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有些同志认为20年来我国经济有了巨大发展和进步,生产不发达的状况已经基本改变,从而需要与生产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有些同志认为我国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现行政治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不适应,这才是应当解决的主要矛盾;有些同志则认为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引起广大群众的愤懑,因此干部与群众、官与民之间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等等。所有这些认识,虽然乍看起来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从根本上说,都是不符合实际的、片面的和不正确的。如果不加纠正,就不可能始终不渝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可能坚持基本路线不动摇。
有鉴于此,十五大报告有针对性地重申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关于主要矛盾的科学论断,并且进一步强调指出:这个主要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只有牢牢抓住这个主要矛盾和工作中心,才能清醒地观察和把握社会矛盾的全局,有效地促进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