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975年
早在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初,邓小平就提出了反腐倡廉的思想。1950年6月,邓小平作为中共西南局第一书记,在重庆市第二次代表会议上作了题为《克服目前西南党内的不良倾向》的报告,他指出:“正在发展的蜕化、腐朽思想,也是要在整风中加以克服的。”[3]他进而指出,蜕化腐朽思想正在发展,“特别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很多。无论城市农村,贪污腐化现象都很严重”。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是这些同志认为革命胜利了,可以睡觉了,可以骄傲了,应该享福了,不必努力了”。[4]邓小平尖锐地指出,这是非常危险的。他要求所有共产党员都要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不应计较享受。这是邓小平防腐反腐思想的最早提出。
1954年2月,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邓小平以《骄傲自满是团结的大敌》为题发言,结合批判高、饶的阴谋活动指出:“我认为骄傲情绪在党内,主要是在相当一部分高级干部中,正在滋长着,如果不注意克服,就会发展到一种可怕的危险的地步。”[5]邓小平尖锐地指出,这种骄傲自满的情绪如果不及时提醒,必然使我们丧失敌情观念,必然会破坏我党的团结,那我们就要丧失斗志,经不住敌人的任何袭击,从而使我们伟大的事业遭到失败。他还认为,对于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骄傲是一种腐蚀剂。它可以引导个人主义发展,把一个满腔热忱的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丧失掉,而堕落到卑鄙的个人主义方面去。可见,骄傲是腐败、堕落的先导和根源,反对骄傲情绪,可以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1956年9月,在党的八大上,邓小平代表中央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报告》深刻地论述了执政党应如何加强自身建设的问题,指出党面临新的考验,必须经常警惕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要求全党继续坚持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健全各级党组织的集体领导,避免个人专断和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同时,《报告》提醒全党,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我们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也很容易在共产党员身上滋长一种骄傲自满的情绪。他指出,有一些党员,稍稍有点工作成绩,就自以为了不起,就看不起别人,看不起群众,看不起党外人士,似乎当了共产党员,就比非党群众高出一头,有的人还喜欢以领导者自居,喜欢站在群众之上发号施令,遇事不愿意同群众商量。邓小平严肃地指出,这实际上是一种狭隘的宗派主义倾向,也是一种最脱离群众的危险倾向。我们党内还有一种人,他们把党和人民的关系颠倒过来,完全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在人民中间滥用权力,做种种违法乱纪的坏事。邓小平十分愤慨地说:“这是一种很恶劣的反人民的作风,这是旧时代统治阶级作风在我们队伍中的反映。诚然,这样的干部为数很少,他们的危害却很大。”[6]为了有效解决这类问题,邓小平要求,必须加强党和国家的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官僚主义现象,“对于违法乱纪和其他严重地损害群众利益的分子,及时地给予应得的处分”。[7]
从1956年起,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间,邓小平尽管日理万机,工作繁忙,但对防止腐败的警惕性却丝毫没有放松。1957年4月8日,他在西安干部会上作报告,集中阐述了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问题。他认为,尽管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但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他指出:“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8]他认为监督主要应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党的监督。邓小平指出,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他要求党的生活要严一些,团的生活也要严一些,就是说,党对党员的监督要严一些,团对团员的监督要严一些。二是群众的监督,其次是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这也是一种监督。邓小平号召广大群众要对党员进行监督。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邓小平特别指出:“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我们的消息就会灵通一些,我们的脑子就不会僵死起来,看问题就会少一些片面性。”[9]
1962年11月29日,邓小平在接见参加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的代表时,又专门讲了执政党的干部问题。他针对当时干部队伍的状况批评道:多少年来,我们的干部能上不能下,副作用很大,已成为我们工作中的障碍,因此,要逐步地予以解决。他要求,“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强”。[10]对干部的监督,首先是党的生活的监督,其次是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这也是一种监督。此外,还应有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党的监察制度的监督,以及组织部门对干部实行鉴定制度的监督,等等。
邓小平提出的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的思想,固然是从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这一宏观的党风党建问题着眼,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但这诸多监督措施,也对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