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在毛泽东建党学说中的地位

一 民主集中制在毛泽东建党学说中的地位

民主集中制是毛泽东建党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建设同党的政治路线密切相联,这是毛泽东建党学说的一个基本原理。毛泽东认为党的失败和胜利,党的后退和前进,党的缩小和扩大,党的发展和巩固,都不能不联系于党的政治路线;反过来,党的建设又是党的政治路线实现的保证。只有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了(毛泽东同志叫作更加布尔什维克化了),党也才能正确地处理党的政治路线,完成党的政治任务。二者就是这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学习和研究毛泽东建党学说的指导思想。当然也是学习和研究毛泽东民主集中制思想的指导思想。

着重从思想上建设党,是毛泽东建党学说的突出特点。毛泽东同志根据中国社会小资产阶级特别广大,和党内小资产阶级出身的党员之众多的情况,分析党内的本质矛盾是无产阶级思想与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他提出,要把思想教育和思想领导放在党的领导的第一位,要用马列主义去教育与改造党员,克服党内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毛泽东同志不重视党的组织建设。相反,在毛泽东同志的著作中,有着大量关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建设,以及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论述。他为党制定了完整的组织路线。“首先着重在思想上、政治上进行建设,同时也在组织上进行建设。”[1]这是对毛泽东建党学说的高度概括。这也就是毛泽东的建党路线。学习和研究毛泽东民主集中制思想必须同毛泽东建党学说中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密切联系起来,才能有深刻的理解和正确的把握。

那么,应当怎样认识民主集中制在毛泽东建党学说中的地位呢?让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毛泽东同志是在怎么样的历史条件下,又是怎么样提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思想的。

早在中国共产党创立之前,毛泽东就围绕着按照什么样的组织原则建党的问题同李大钊、陈独秀、蔡和森、周恩来等为代表的中国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革命知识分子进行了探讨和研究。1920年8月13日和9月16日,蔡和森从德国达尼先后给毛泽东写了两封长信,介绍了列宁的建党学说,也阐明了他对党的组织问题的基本观点。在党的组织原则方面,蔡和森说:布尔什维克党的组织为极集权的组织,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必如此才能养成少数极觉悟有组织的分子,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偌大的改造事业。蔡和森还提出:党的最高机关是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种活动、各部分,无论报纸、议院、团体以及各种运动,要绝对受中央委员会的指挥和监督。毛泽东在回信中表示:你这一封信见地极当,我没有一个字不赞成。在他们的倡导下,我们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一大通过的纲领,二大、三大、四大的党纲党章中,已经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精神。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受党的五大委托,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二章“党的建设”中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首次在我党党章上明确提出和肯定了民主集中制原则。1928年7月的六大党章,初步阐明了民主集中制的内容。

1929年在他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案中,提出了党的思想建设的基本原则。毛泽东认为红军党内存在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对于执行党的正确路线,完成中国革命的任务,妨碍极大。为此,他明确提出了纠正党内错误倾向的原则和措施。在决议案中,他把思想建设与组织上的民主集中制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提出要铲除极端民主化和纠正非组织观点,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少数必须服从多数。

1937年5月在抗日战争前夕,党召开了全国代表会议。毛泽东同志在会议上提出了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任务。为了实现这个任务,必须有一个伟大的党,有力量的党。而要使党有力量,必须有许多最好的干部,必须“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的积极性”,这样才能“锻炼出大批的干部,肃清宗派观念的残余,团结全党像钢铁一样”。[2]

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把实行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3]他既强调了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又强调要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四个服从的纪律,以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统一党的行动。在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和《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中,指出要把党建设“成为有组织的整体”。说:没有“坚强的统一的集中的党,便不能应付革命过程中长期残酷复杂的斗争,便不能实现我们所担负的伟大历史任务”。两个决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就党内相互关系从组织上作了严格规定。尤其重要的是,两个决定把民主集中制同党性密切联系了起来。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必须加强党性锻炼;而坚持党性原则,才能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毛泽东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为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科学的概括:“高度民主基础上的高度集中”。刘少奇修改党章的报告,对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了理论上的论述。这就表明毛泽东的民主集中制思想至此已臻于完备。

七大以后,毛泽东的民主集中制思想又有新的发展。在解放战争时期,1948年9月,毛泽东同志总结了实行集体领导的经验,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强调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一切重要问题要经党委集体讨论做出明确决定。1949年3月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中,强调“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1949年七届二中全会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提议通过相应决议,禁止给党的领导者祝寿,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做地名、街名和企业的名字。这两项决定,防止了党内可能出现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倾向。

建国以后,1956年召开的八大,要求全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继续坚持民主集中制。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倾向。提出要健全党委制,防止个人崇拜,避免个人专断和个人决定重大问题。1957年,毛泽东对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作了深刻的阐述,他说:“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在党执政的条件下,毛泽东还在《1957年的夏季形势》一文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正常化的总体目标,他说:“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活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为易于克服困难,较为能够经受风险。”1962年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着重讲了民主集中制问题,他强调:“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说,都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并指出:“我们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各级党委是执行集中领导的机关,但是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第一书记个人独断。”并认为,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以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没有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巩固。他把实行民主集中制,同党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紧密联系了起来。

叙述了这个简要过程,我们就可以看出毛泽东民主集中制思想是把马列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同中国革命和中国党的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形成的。它不是照抄照搬马列主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实际出发。这个实际,就是:(1)旧中国是长达几千年的封建主义国家,农民、小资产阶级占了人口的大多数,既没有民主的传统,也没有集中的传统;(2)长期处于战争环境,根据地的高度分散和隔绝,地下活动的绝对隐蔽状态;(3)党内生活中多次出现的错误倾向(如家长制、分散主义)。毛泽东民主集中制思想就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下适应斗争的需要,在斗争中发展、成熟起来的。

从上述情况我们也就不难看出毛泽东民主集中制思想在他的建党学说中的重要地位。集中起来,这就是:

其一,党的政治路线的实现,要求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党,要求调动全党的积极性,而民主集中制建设正是实现这种要求的正确原则。民主集中制是由党的政治路线和政治任务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

其二,党的思想建设目的在于求得全党思想上的一致,而全党思想上的一致,又必须有全党组织上的一致作保证,而实现组织上一致的原则正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全党思想一致的组织保证。

其三,党的组织建设,要求在党内建立上下级之间,党员个人同党的组织之间,党委内部成员之间的正常关系和正常生活,而民主集中制则正是建立这种关系和生活的准则。

刘少奇同志对民主集中制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了精采的概括。他说,民主集中制也就是保证党在组织上思想上统一的具体形式。没有民主集中制,思想建设,干部、党员队伍建设,也就无所依托,而流于空泛。没有这种“形式”,那么党也就成为徒有其名的无定形的组织了。民主集中制思想在毛泽东建党学说中占有重要地位,原因就在这里;我们所以要着重研究毛泽东的民主集中制思想,原因也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