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三)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它们受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制约,又反作用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要充分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在党内党外,全国上下形成一种生动活泼、集中统一的局面,把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凝成统一的意志和力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方面存在一些弊端,如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对此,邓小平分析说:“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14]在有些方面还没有制度,如干部离休、退休没有明确的制度,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以及干部的职责权限、上下监督等,也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致无章可循。这种情况,已经严重妨碍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15]在谈到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官僚主义问题时,邓小平指出:“这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的地步。”[16]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以至事无大小,往往无章可循”。[17]在谈到一些干部搞特权的问题时,邓小平指出,这一方面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另一方面,“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18]在谈到如何解决过去实际上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时,邓小平指出:“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