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毛泽东认为,为人民服务和为政清廉是辩证的统一,要做好人民的勤务员,就要在政治上保持廉洁作风,而只有坚持廉洁政治,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他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3]他还说:“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4]他在1944年作了著名的《为人民服务》的讲演,号召全体党员和干部向张思德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生死观。新生的人民政权在全国建立以后,毛泽东更进一步坚持和发展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他多次强调指出:“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5]他把是否为人民服务作为衡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称职与否的标准和行为规范。
关于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毛泽东廉政思想的基础和核心,它是毛泽东对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新型人民政权性质的科学总结、提炼和升华。它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是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其宗旨只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决不允许利用人民所给予的权力谋求任何私利。因此,以权谋私、贪污浪费等腐败行为都是与此所格格不入的。相反,为政清廉、廉洁奉公才是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应具备的本质特征。正是在毛泽东这一科学思想指导下,我们党才形成了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建立了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军队,成立了一个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人民共和国,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英模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