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992年
十二大以后,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而迅速的发展,也伴随着各种错误思潮和形形色色的犯罪活动对我们事业的干扰和破坏,为保证我们事业的顺利进行,邓小平十分关注对腐败现象的防范和对已经发生的腐败现象予以有力打击。为此,他反复强调反腐败问题,其中最集中、最鲜明地强调反腐败,有如下几次:
1985年9月23日,他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指出,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这几年生产是上去了,但是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流毒还没有减少到可能的最低限度,甚至解放后绝迹已久的一些坏事也在复活。我们再不下大的决心迅速改变这种情况,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怎么能全面地发挥出来?我们又怎么能充分有效地教育我们的人民和后代?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邓小平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要求,对严重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必须继续加强:“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风气的腐败现象,要坚决制止和取缔。”[19]
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发表讲话,强调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的好转,要从具体事件抓起。经济犯罪的案件,在国外严重丧失国格人格的事件,都要抓紧处理。针对个别干部子弟或高级干部本人泄露经济情报,出卖消息,出卖文件的可耻行径,邓小平毫不含糊地指出,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抓住典型。因为这些人犯罪危害大,抓了,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精神文明建设。他强调:这件事“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20]最后,邓小平还意味深长地提醒我们,“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21]这就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作用与反作用的历史唯物主义高度,阐明了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
1989年春夏之交,在平息那场政治风波中,于17天之内,邓小平连续3次谈反腐败问题。5月31日,他同李鹏、姚依林谈话,说明经过这次动乱,我们确实有些事情要向人民作出交待。“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对腐败,不是假的。”他还说:“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定要取信于民。”[22]这段话反映了邓小平对腐败问题的深恶痛绝,表示了他对反腐败的最大决心,表达了他对人民的赤诚情怀。6月9日,他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又提醒全党全军,通过那场风波,要冷静地思索和考虑一下过去,也要冷静地思索和考虑一下未来。他还告诫人们:“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统,艰苦朴素的教育今后要抓紧,一直要抓六十至七十年。我国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提倡艰苦创业精神,也有助于克服腐败现象。”[23]16日,他同杨尚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谈话,再次强调要抓紧惩治腐败。他指出:“惩治腐败,至少抓一二十件大案,透明度要高,处理不能迟。”在这次谈话中,他把惩治腐败能否取得成效提到关于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他说:“对我们来说,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他希望第三代领导集体首先抓这个问题。邓小平还把惩治腐败提到改革的高度。他说:“消除机构臃肿,加强法制,这些都是改革。”[24]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首次把惩治腐败和改革开放联系起来,作为“两手抓”来表述。他说:“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25]可见邓小平对反腐败问题的重视程度。
1992年初,88岁高龄的邓小平发表了如同春雷震撼大地般的南方谈话,再次把人们的思想引向一个新的境界,再度把改革开放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为了保证改革开放事业的健康发展,他指出:“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他要求“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26]再一次把反腐倡廉并列起来强调,也再一次阐明反腐倡廉作为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保证,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绝不可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
通过对邓小平关于反腐败思想的历史回顾,可以得出如下几个鲜明特点:
第一,邓小平的反腐倡廉思想是一以贯之的。从建国初期的1950年一直讲到1992年南方谈话,时间跨度达42年之久,这表明他对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长久警觉性。
第二,邓小平的防腐反腐思想随着我们党执政时间的日益长久而强调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从前面的历史回顾可以看出,在共和国历史的前17年他比较集中地有5次讲防止腐败问题,但由于“文革”对党风和社会风气的破坏,他二次复出后,从1975年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前,7年中他就讲了不下8次。十二大以后,他讲这个问题的次数就更多了。这里所论列的只是其中最主要的几次,如前所述1989年夏在17天之内就3次郑重而尖锐地讲这个问题,而且两次是向党中央领导成员讲的。这就昭示我们:执政党随着执政时间越来越长,越要注意加强自身建设;我们的国家愈是改革开放,愈要严惩腐败。
第三,为了保证改革开放事业的健康发展,邓小平的反腐倡廉思想越来越深刻,态度越来越坚定。从他的一系列阐述中可以看出,越是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他讲反腐倡廉的次数不仅越来越多,而且对其重要性、紧迫性也论述得越来越深刻,甚至语言表述也越来越精练。如果说他早先的防腐思想只是从发扬和培养好的党风和社会风气考虑,那么每逢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他都把反腐倡廉提到关乎改革开放之成败与否和党的生死存亡这一战略高度来强调。
第四,党的高级干部在反腐倡廉中一定要言传身教,起表率作用。这是邓小平强调得最多的。因为“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27]否则,就会上梁不正下梁歪,上行下效,助长腐败现象蔓延,危及我们的伟大事业。所以,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上应有高度的警觉性和自觉性。
邓小平的反腐倡廉思想内容具体、丰富,具有一贯性、全面性、深刻性的特点,因此,我们一定要全面、准确地学习、领会和贯彻邓小平的反腐倡廉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