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幼儿期

二、幼儿期

1983年,美国儿科学会营养委员会建议2岁以上儿童的膳食脂肪量所供能量占总能量的比例不得超过30%,饱和脂肪酸能量占总能量比例不得超过10%,多不饱和脂肪酸能量所占比例也不超过10%,胆固醇不超过100 mg/1000 kcal(1 kcal=4.186 kJ)。中国营养学会建议2~4岁是过渡期,应逐步减少,5岁则按建议量要求进食。(https://www.daowen.com)

1988年,中国营养学会建议儿童和少年(1~16岁)脂肪的摄入量皆占总能量的25%~30%。未规定脂肪酸的摄入量。此推荐摄入量与国外一致,是比较适宜的。